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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文件从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保障措施等6个层次、22个方面进行具体要求。
文件指出,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在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上,文件指出:
(一)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全面落实党中央防沙治沙工作决策部署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开发布局规划,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建立送受端落实国家战略责任体系,强化受端新能源消纳责任。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
(二)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充分考虑水电调节特性,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具备条件的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结合雅下水电基地开发,优化论证新能源配置及送出消纳方案。
(三)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落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布局海上风电,继续推动近海风电开发,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统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实现海上风电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四)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用电增长,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要求,科学布局省内集中式新能源,优化开发结构、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电网承载力,确保新能源高效消纳。做好新能源资源普查试点。
(五)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充分挖掘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潜力,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场景。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修订分布式新能源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释放公共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可开放容量。
在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上,文件显示:
(六)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沙戈荒”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实现“以绿造绿”。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打造“灵活负荷”。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七)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新能源基地就地消纳协同对接,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鼓励传统产业创新工艺流程,提升负荷灵活性,在热力、供暖、制冷、动力等环节更多使用新能源。支持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实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及优化运行,推动算力设施绿色发展。
(八)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外向型企业、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及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分类制定完善支持政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与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明晰与公共电网的安全、经济和社会责任界面,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在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方面,文件强调,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鼓励新能源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提升跨省跨区通道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研究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相关价格机制。落实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加快推动市场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在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方面,文件指出,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科学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协同推进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完善新能源消纳评估方法,推动新能源消纳评估逐步由单一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明确年度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方案。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进一步压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详情见下:
免责声明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第十三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共45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5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10个。涉及新能源规模350.82MW,其中风电200.95MW,光伏149.87MW。
业主方面,国家能源集团获取指标最多,为70MW,均为风电;其次为北京中世景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取50MW风电项目;正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取49.7MW风电项目指标。
此外,本批次还披露了三个拟变更信息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所涉三个项目均为变更项目实施主体。
据风芒能源跟踪,2024年6月起至今,河南已下发十三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公布的多批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业主多为小微企业,单个项目新能源规模相对较小。
2024年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第一批三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容量约为2.145GW,其中风电部分总容量约1.4GW,光伏部分总容量约745MW。第一批共涉及54个业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领衔,建设项目总容量为350MW。
7月23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风电项目容量共计723.4MW;光伏项目容量共计241.41MW。第二批共涉及42个业主,其中河南利源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规模为100MW,位居首位。
8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三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工业企业类、增量配电网类)的通知》,总规模为637.6M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为508.7MW,光伏项目为128.9MW。第三批共涉及21个业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模最大,为230MW。
11月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根据统计,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1MW,其中光伏418.91MW、风电235MW。第四批共涉及49个业主,牧原食品容量最多,为120.79MW。
12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第五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总规模为823.999MW,其中包括511.1MW风电,312.899MW光伏。本批次共涉及58个业主,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此次新能源指标最多,为100MW。
2025年2月28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总规模共计438.06MW,其中涉及3个风电相关项目,容量共计142.9MW;其余均为光伏相关项目,容量共计295.16MW。本批次共涉及34个业主,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容量最多,为84MW。
3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第七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总规模为457.66MW,其中风电325MW,光伏132.66MW。本批次涉及24个业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容量最多,为100MW,均为风电。
4月18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第八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涉及新能源规模420.02MW,其中风电246.25MW,光伏173.77MW。本批次共26个业主,实控人为卢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河南莘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获取新能源容量最多,为91.5MW。
5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涉及新能源规模335.28MW,其中风电116.2MW,光伏219.08MW。本批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共有36个业主。其中,国家电投在本批指标中获取新能源规模最大,为75MW。
6月1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十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共6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5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8个、其他类19个。涉及新能源规模360.65MW,其中风电120MW;光伏240.65MW。
7月1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十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共49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4个农村地区类3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12个。涉及新能源规模共计451.43MW,其中风电301.5MW;光伏150.28MW。
8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第十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共65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9个、农村地区类4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22个。涉及新能源规模563.83MW,风电240MW,光伏323.83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