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电源+储能”联合参与现货市场、新型储能容量或给予补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
其中,《指引》表示,推动发用两侧共同参与现货市场,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探索按节点1分区电价申报及结算。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指引》指出,建立容量评估机制。
探索建立发电机组可靠容量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类型、出力特性、厂用电率、检修停机等因素,科学评估各类型机组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系数,客观反映其对电力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的实际贡献。
研究建立面向各类电源的容量补偿机制。
结合各地电力市场成熟度,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回收市场边际机组定成本的原则,结合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收益情况,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并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容量长期充裕,条件成熟时建设容量市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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