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企业绿电“直通车”开通!自用比例≥60%,上网比例≤20%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探索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的新模式,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力在“家门口”就被消化利用(就近就地消纳)。
一、什么是“绿电直连”?
简单说,就是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不经过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属的直连线路,点对点地直接供给一家用电企业使用。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是电力来源清晰可追溯(物理溯源清晰)。
直连线路:连接发电厂和用电企业的专用电线。根据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
l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大电网,但用户与电网的产权、责任界限分明(分界点在用户侧)。
l离网型:完全不接入公共电网。
二、哪些情况适合搞“绿电直连”?
l新项目:有新增用电需求的企业,可直接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自发自用”。
l老厂区改造: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企业,只要足额缴清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就能改造现有用电负荷,接入绿电。
l出口企业解压: 面临国际降碳压力的外向型企业,可用周边风电、光伏资源,为现有生产线“绿电直供”。
l并网困难户转机: 因电网接入或本地消纳难而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可申请“转轨”为绿电直连。
三、企业如何操作?关键要点来了!
l谁牵头?原则上是用电企业(负荷方)。
l谁来建电站?用电企业可以自投,也可以找第三方投资,或者双方合作共建。
l主体不同怎么办?如果电站和用电企业不是同一个老板(投资主体),必须签订长期的购电协议(PPA)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EMC),白纸黑字写清楚电站产权、电费结算、安全责任等关键问题。
四、核心硬性要求(划重点!):
1、自用为主,强制达标:
l项目年发绿电量中,企业自用部分必须 ≥ 60%。
l自用绿电至少要占企业自身总耗电量的30%。
l未来更严: 2030年前,自用绿电占比必须提升至 35% 以上。
2、上网设限,严控外流:
l多余电量允许卖给电网,但比例有“天花板”! 各省根据实情定上限,但原则上不能超过总发电量的20%。
3、平稳运行,避免冲击电网:
l项目规划时就要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的最大峰谷差。实际运行时,项目与大电网交换电力的峰谷差率不能超过规划值。
l关键限制:在电网本身消纳新能源困难的时间段,项目严禁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避免加重电网负担。
五、费用与市场:明算账!
1、该交的钱一分不能少:绿电直连项目 必须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交叉补贴、政府基金附加等。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减免!
2、电力交易新规则:
l项目必须整体打包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来安排发电和用电,按实际与电网的交换电量结算。
l重要变化:项目用电企业不能再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了。
l灵活参与方式:如果电站和用电企业不是同一个老板,也可以选择分别注册,然后以“聚合体”的形式共同参与电力市场。
l绿电属性要清晰:对于非同一主体的项目,用电企业向电站购买的电量以及电站上网的电量,其绿色属性(绿证)需严格按国家绿电绿证交易规则执行。
六、安全责任:红线清晰!
l对于接入公共电网的并网型项目,用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之间以产权分界点为界,安全责任必须划分得清清楚楚。
l项目自身需要全面评估自身发电、用电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效益以及与电网交换需求,自主申报合理的并网容量。超出申报容量的用电需求,其供电保障责任和相关费用,需提前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