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储能发展实施意见印发:调峰上限0.3元/kWh,可获最高140元/kWh补贴,新能源配储不合格扣减并网容量或不调度其电力
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南省储能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以及市场机制、政府补贴等,将对河南省的储能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实施意见》制定了河南省的储能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全省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 万千瓦。新能源配储,是河南省储能发展的最主要驱动因素。《实施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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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用模式上,河南省将重点发展独立储能,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实施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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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户侧储能,《实施意见》指出:储能设施充电执行谷段电价政策,每日23 时至次日7时谷段时间充电时,谷段电价按平段电价的 41%执行,其中,每年1月、7月、8月、12月谷段电价按平段电价的47%执行。上述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 (需) 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另外,除以上措施外,河南省还针对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制定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指出:此类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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